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共25名,采取二级学院推荐、全校竞聘的方式选拔。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如下:经济管理学院7名、信息学院6名、卫生健康学院8名、设计与传媒学院6名、人文与教育学院3名。(截至2026年8月在校生数据)
(二)基本条件
参照《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学工〔2025〕56号)。
(三)提交材料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奖项需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颁奖单位需填写完整。
2.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奖项需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颁奖单位需填写完整。
3.佐证材料一份(选择重要材料统一扫描整理成PDF格式,其中审批表上所列奖项要放到最前面),提交电子版(大小不超过10MB)和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须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班级学生群,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动员,确保全体学生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节点。
2.严格初审。各辅导员负责对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参加院级评审。
3.规范报送。各二级学院统筹开展院级评审工作,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发展部资助中心。
4.按时审核。学生发展部于10月8日前完成各学院推荐材料的复核工作,10月10日前组织完成校级现场评审。
5.依规报备。10月17日前完成校级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
全校参评名额共635名,参评学生须为2025-2026学年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
结合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经济管理学院141名、信息学院107名、设计与传媒学院101名、卫生健康学院245名、人文与教育学院41名。
(二)基本条件
参照《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学工〔2025〕56号)。
(三)提交材料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4),奖项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班级群,做好政策宣传与申报动员。
2.各辅导员负责学生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学院参评。
3.各二级学院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发展部于10月16日前完成各学院推荐材料的复核工作。
5.10月23日前完成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办法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学工〔2025〕57号)
(三)提交材料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5);
2.学生对应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班级群,做好政策宣传与申报动员工作。
2.各辅导员负责学生申请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评审。
3.各二级学院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开展交叉检查与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发展部于10月16日前将相关信息导入广东省资助管理平台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国家助学金
(一)名额分配
2026年秋季学期,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974人。
(二)基本条件
参照《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学工〔2025〕56号)。
(三)提交材料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10月26日前,学生发展部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2.10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发展部。
3.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向申请未获批的学生反馈结果并说明具体原因。
4.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
五、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真确性,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附件:
责任编辑/卢广;图文/卢广
初审 卢广; 复审 林达源; 终审 马俊